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四风曝光台 >> 台州市
椒江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2-01-27 12:00 信息来源:椒江区纪委区监委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台州市椒江区纪委区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1.椒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洪家公路管理站原负责人王春生醉驾问题。2021年7月24日晚,王春生(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至椒江区解放南路十字路口红绿灯处直行通过路口时,与陶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30日,王春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1月,王春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椒江区海门街道枫山社区第四党支部党员陈仁醉驾问题。2020年5月19日,陈仁在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10日,陈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0年10月,陈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椒江区洪家街道鸿源社区第四党支部党员蔡建义醉驾问题。2020年9月1日晚,蔡建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9日,蔡建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11月,蔡建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椒江区下陈街道广兴村党支部党员施梨敏醉驾问题。2021年9月14日晚,施梨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9月21日,鉴于施梨敏犯罪情节轻微,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施梨敏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5.椒江区前所街道兴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昌都两次酒驾问题。2017年12月21日中午,李昌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昌都被处暂扣驾照6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12日晚,李昌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44.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昌都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李昌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享到: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